从内因看,发展低碳经济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

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国内天然气的平均出厂价只有0.93元/立方米,而我国进口天然气的到岸价每立方米已达到1.6元-2.1元。同时,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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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天然气管道总长度约3.5万公里,总供气量800多亿方。从管理机制上看,目前天然气定价机制并不合理。所谓挂钩原油,就是采取各油气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与替代燃料价格挂钩联动的定价方式。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也已经动工,全国性天然气管网正在逐步形成。改革时机似乎已经来临。

但我国目前地下储气库总调峰能力只占全国天然气市场消费量的2%左右,天然气管道数量与储气库的配备存在不小的差距专家建议,具体实施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可以每个季度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由国家发改委调整一次。二是在法律中规定量化指标。

富煤、少气、贫油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近年来我国能源产业取得了显著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能源法律在体系、内容、配套和协调等方面的缺陷直接相关。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不完善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能源战略要在能源法的框架内集中体现,其载体就是能源规划。

我国在起草能源法的同时,要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等法律,并在起草过程中注意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三是能源结构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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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能源技术相对落后。从总体上看,制定能源法有助于解决如下重大问题:一是明确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战略,确立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思想、方针、目标和措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消耗居高不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是建立能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效率的法律规范,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3.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有些国家还在法律中设立了问责制,对政府进行监督。能源市场逐步发育,企业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合理竞争、政府宏观调控的能源体制正在形成。

4.关于建立能源市场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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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构成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雏形,是我国能源产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标志,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七是规范能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因此,需要确立能源战略和规划的法律地位,以充分发挥能源法在实施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中的作用。人均拥有量较低资源勘探相对滞后,能源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影响了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公共机构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建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未向购买人明示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或者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应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在逐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节能减排领域。

发达国家的能源立法大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以此保证法律目标的具体化。例如,欧盟委员会和各国政府通过建立和实施能效评估体系,每年对节能结果进行监测,提出改进措施,比较各国在能效绩效方面的进展,并评估改进的潜力,在提高能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也制定或修改了《电力监管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等一系列能源法规规章。根据建设部的数据,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耗总量的27.5%。

澳大利亚从2003年起,在新南威尔士州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方案,目前,该国正计划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方案。五是国际能源市场情况错综复杂。

能源和环境问题紧密相连,这意味着能源和环境的相关法律和管理机构要协调一致。如何切实提高能源效率已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积累的经验值得借鉴。二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建议规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管理办法,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现行的几部能源专门法内容均比较原则。能源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

十五期间,原煤年均增长13.4%,天然气年均增长14.2%,发电量年均增长14.2%,[2]是我国能源生产增长最快的时期。煤炭所占的比重趋于下降优质清洁能源的比重逐步上升,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逐步增加。

总之,要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形成发展能源产业的合力,以有效克服过去存在的能源法律孤军奋战的问题。发达国家在保障能源法律可操作性方面,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明确执法主体。

3.关于建立能源规划制度。10.关于建立能效评估体系。(3)建议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不符合有关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法律责任。2006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22.1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

对一些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格局。

7.关于建立能源环境保护制度。一、我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建设现状能源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十五时期,能源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能源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科技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